國泰海通善選穩(wěn)健配置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議
國泰海通善選穩(wěn)健配置三個月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2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2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3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0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3
九、基金收益分配--------------------------------------------------31
十、基金信息披露--------------------------------------------------32
十一、基金費用----------------------------------------------------34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37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8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8
十五、禁止行為----------------------------------------------------41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2
十七、違約責任----------------------------------------------------44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5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45
二十、其他事項----------------------------------------------------46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46
鑒于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
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
和能力,擬募集發(fā)行國泰海通善選穩(wěn)健配置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鑒于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
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國泰海通善選穩(wěn)健配置三
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
任國泰海通善選穩(wěn)健配置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國泰海通善選穩(wěn)健配置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
簡稱“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
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國泰海通善選穩(wěn)健配置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
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
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qū)中山南路888號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qū)中山南路888號B棟2-6層及8層
郵政編碼:200041
法定代表人:陶耿
成立時間:2010年8月27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10】63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0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證券資產管理業(yè)務、公募基金管理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蘇州片區(qū)蘇州工業(yè)園區(qū)鐘園路728號
辦公地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蘇州片區(qū)蘇州工業(yè)園區(qū)鐘園路728
號
郵政編碼:215000
法定代表人:崔慶軍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4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jiān)會監(jiān)復[2010]440號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22]54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66672.4356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劵;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yè)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險箱服務;經中
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
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側袋
機制指引(試行)》、《國泰海通善選穩(wěn)健配置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本托管協議。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
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
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四)解釋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基金合同的“釋義”部分的相應
術語具有相同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等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投資于依法發(fā)行或上市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
工具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具體包括:經中國
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商品
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
稱“公募REITs”))、股票(包含創(chuàng)業(yè)板、科創(chuàng)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
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港股通ETF、債券(包括國債、
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
次級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
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
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等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于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
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商品基金、公募REITs);
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本基金對
權益類資產的投資合計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30%,其中,本基金投資于境內
股票及境內股票型基金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
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
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
產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
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保留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
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
收申購款等。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于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
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商品基金、公募REITs);
(2)本基金對權益類資產的投資合計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30%(其中,
本基金投資于境內股票及境內股票型基金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
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包括股
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約定的股
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
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
(3)本基金應當保留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
款等;
(4)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且不得
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得高于15%;
(6)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
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
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guī)
模為準;
(8)本基金投資于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
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
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
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
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
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8)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
的投資;
(2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2)本基金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合計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的20%;
(23)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
合前款第(4)項、第(7)項規(guī)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
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3)項、第(4)
項、第(7)項、第(16)項、第(19)項、第(20)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
證券發(fā)行人合并或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
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
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
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監(jiān)督方式對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
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投資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從事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
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
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加蓋公章并書面提交,并確保所提供名單的真實性、完整
性、全面性。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fā)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個
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名單變更時間以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確
認的時間為準。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jiān)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
規(guī)進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任何損失和責任。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guī)禁止基金從事的交易
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并協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該交易的發(fā)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無法阻止該交易發(fā)生時,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
證監(jiān)會報告,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對于交易所場內已成交
的違規(guī)交易,基金托管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交易所規(guī)則的規(guī)定進行結算,同時
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
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
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
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jiān)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供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導致基金托管人無法有效履行監(jiān)督職責,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
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應及時通
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單自基金托管人確認后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
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
市場情況需要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
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確認,雙方共
同協商解決。如果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
易對手進行交易,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未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和交易方式進行控制,按銀行間債券
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鹜泄苋烁鶕y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
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
人,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未改正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
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在基金投資存款之前及時提供給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
監(jiān)督,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供存款銀行名單,導致基金托管人無法有效履行
監(jiān)督職責,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guī)定,就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另行
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辦理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業(yè)務
中的權利義務,以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的監(jiān)督與核查,嚴格審查相關協
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
的各項規(guī)定。
(六)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jiān)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范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
開發(fā)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
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
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金
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
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
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
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zhí)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fā)
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
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fā)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文件、發(fā)
行證券數量、發(fā)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占
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
間等?;鸸芾砣藨WC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zhí)行投資指令前
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fā)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
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按照《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
題的通知》規(guī)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guī)進行監(jiān)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鹜泄苋苏J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
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
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有關指令。因拒
絕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
國證監(jiān)會。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
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yè)績表現數據印制在
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
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
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
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在上述規(guī)定
期限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
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改正。如基金
管理人拒絕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約定履行了監(jiān)督職責,
基金管理人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約定的投資禁止行為而造
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
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管
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
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十一)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法律法規(guī),
不參與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擴散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
內配合基金托管人開展客戶及受益人身份識別與盡職調查,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
性要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客戶及受益人資料。對具備合理理由懷疑涉嫌洗錢、
恐怖融資的客戶,基金托管人有權按照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jiān)管要求和內部規(guī)定
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范圍內予以配合。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
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問題應及時反饋、相關
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是否對非公開信息保密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
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
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
理人并改正等。基金管理人有權要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
證監(jiān)會。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
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
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
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如果基金財產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損壞、
滅失的,應由該基金托管人承擔賠償責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證券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業(yè)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鹭敭a的
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金合同和
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認購、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
資產,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從公開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獲取到賬日
期信息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
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在基
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
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鹉技诋a生的利息以登記機構的記錄
為準。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
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
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
賬戶,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
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
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備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
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資產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并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
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
的銀行賬戶進行。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為基金開立本基金的證券賬戶,賬戶名稱以實際開立為準。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五)基金證券資金賬戶(證券資金臺賬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財產在證券經紀機構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基金財
產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場內證券交易清
算,并與基金托管人指定的第三方存管銀行建立第三方存管關系。證券資金賬戶
開立后,基金管理人將證券資金賬戶的開戶資料(掃描件)加蓋業(yè)務專用章后交
基金托管人留存?;鸸芾砣藢ψC券資金賬戶不設置每筆匯劃資金上限和當日累
計匯劃資金上限。證券資金賬戶與基金托管人指定的第三方存管銀行賬戶之間的
資金劃撥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銀證轉賬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
理人的有效銀證轉賬指令完成資金劃撥。
本基金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全額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開設證券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由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負責?;鹜泄苋瞬回撠熮k理場內的證券交
易資金清算,也不負責保管證券資金賬戶內存放的資金。
(七)銀行間市場債券托管和資金結算專戶的開立和管理及市場準入備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
同業(yè)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
管與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鹜泄苋藚f助基金管
理人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案。
(八)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而需要開立的其它賬戶,可以根據《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
規(guī)的規(guī)定,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按照開戶機構的要求為基金
開立。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
理。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
人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其中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
于托管銀行的保管庫;也可存入登記結算機構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
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
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
人承擔?;鹜泄苋藢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及其他基金財產
不承擔保管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除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時將重大合同郵件發(fā)送給基金
托管人,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
得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
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yè)務章的合同掃描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
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負責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本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
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指令包括電子指令和紙質指令
電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電子指令(含采用電子報文傳送的電子指令、
通過蘇州銀行資產托管服務平臺錄入的電子指令)、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基金
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免指令授權函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紙質指令包括基金
管理人通過授權郵箱發(fā)送的指令。
(二)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在本基金成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劃款指令授權通
知書(下稱“授權通知書”),指定指令的被授權人及被授權印鑒。授權通知書
的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簽章樣本、指令發(fā)送授權郵箱、權限和預留印鑒等。
授權通知書應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章;若由授權
代表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
授權通知書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以電話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后,由基金管理人使用授權郵箱將授權通知書原
件掃描件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并以授權通知書載明的生效時間與基金托管人收到
時間兩者較晚時間生效?;鸸芾砣吮A羰跈嗤ㄖ獣脑?,基金托管人保
留授權通知書原件掃描件,授權通知書原件正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原件掃
描件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原件掃描件為準。
(三)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在管理本基金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交易成交單、交易
指令及資金劃撥類指令。紙質指令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章,并至少包
含以下要素:支付日期、付款方戶名、付款方賬號、付款方開戶行、收款方戶名、
收款方賬號、收款方開戶行、金額(大小寫)、劃款摘要等。
(四)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發(fā)送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支持基金管理人通過以下任一方式發(fā)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過深證通電子直連對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電子劃款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過深證通電子直連對接方式發(fā)送電子指令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啟用
該方式前一工作日,通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認可的方式告知基金托管
人本基金的資產代碼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通過蘇州銀行資產托管服務平臺錄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電
子劃款指令。蘇州銀行資產托管服務平臺是指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托
管客戶軟件終端,實現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指令處理、數據傳輸、業(yè)務
查詢、資料傳遞和信息服務等直通式處理。在啟用該方式前,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雙方須另行簽訂服務協議,具體事宜以《蘇州銀行資產托管服務平臺系統(tǒng)
服務協議》的約定為準。對于基金管理人通過上述電子方式發(fā)送指令的,在應急
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通過授權郵箱發(fā)送劃款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過郵箱發(fā)送紙質指令的,紙質劃款指令須經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授權郵箱發(fā)出方為有效。當出現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無法使用授權郵箱發(fā)送指
令時,基金管理人可通過其他郵箱應急發(fā)送指令,并通過授權電話通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基金管理人未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接收郵箱指令造成的
損失。
2、指令附件的發(fā)送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的同時,應及時提供相關合同、交易憑證
或其他證明材料(如需)?;鸸芾砣藢υ摰荣Y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
合法合規(guī)性負責。如基金管理人未及時提供符合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指令附件,基
金托管人有權暫不執(zhí)行該指令直至基金管理人提交符合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指令
附件。
3、指令發(fā)送的時間
對于新股、新債申購等網下公開發(fā)行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于網下申購繳款日
的10:00前將指令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
對于銀證轉賬、銀期轉賬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于交易所交易截止時間前2小
時將指令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依據基金管理人發(fā)出的劃款指令進行
出入金操作。首次進行場內交易前,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確認已完成交易
單元和股東代碼設置后方可進行。當第三方存管系統(tǒng)出現故障等其他緊急情況時,
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非銀期轉賬進行手工出入金。
對于銀行間市場債券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確認基金托管人已完
成證書和權限設置后方可進行本基金的銀行間交易?;鸸芾砣藨钔碛诮灰兹?
16:30前將銀行間成交單及相關劃款指令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并給基金托管人預
留充足且合理的操作時間。
對于除上述業(yè)務以外的其他劃款指令及附件,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小時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且不晚于工作日基金托管人接收指令截止時間(17:15前)。如基
金管理人需基金托管人配合執(zhí)行工作日17:15后發(fā)送的劃款指令,基金管理人應
至少于工作日17:15前通過授權電話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告知基金托管人?;?
金管理人未通過電話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告知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劃款指令當日未執(zhí)行而造成的損失。
4、指令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在發(fā)送指令后使用授權電話與基金托管人進行確認,如因
基金管理人未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接收郵箱指令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責任。對于依照授權通知書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5、指令的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指令時,應確保出款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文件資料齊
全,并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zhí)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對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發(fā)
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不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因為不執(zhí)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任何責任。
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到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后,僅對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指令
按照本托管協議約定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不負責審查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及其
他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文件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
對于因掃描引起的印章、簽字等變形、扭曲,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審查義務?;?
托管人不承擔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或失去效力
而造成的損失。
6、指令的撤銷
在指令未執(zhí)行的前提下,若撤銷郵件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在原指令上注明“作
廢”、“廢”、“取消”等字樣并加蓋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章,或以其他雙方
認可的作廢方式通過授權郵箱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并通過授權電話及時通知基金
托管人。若撤銷電子指令,基金管理人應通過相關系統(tǒng)撤銷,系統(tǒng)功能不支持撤
銷的,應參照撤銷郵件指令方式撤銷電子指令。
(五)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
令、重復發(fā)送指令,指令不能辨識或要素不全導致無法執(zhí)行等情形。
當基金托管人認為所接收指令為錯誤指令時,應及時與基金管理人進行電話
確認,并暫停指令的執(zhí)行,由基金管理人撤銷指令或撤銷后再重新發(fā)送指令。
(六)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有可能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
托管協議約定,應視情況暫緩或拒絕執(zhí)行指令,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糾正;如相關交易已生效,則應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糾正;對于此類基金托管人事前無法監(jiān)督并拒絕執(zhí)行的交易行為,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了對基金管理人的通知義務后,即視為完全履行了其投資監(jiān)督
職責。
(七)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除因基金托管人過錯致使基金財產受到損害而負賠償責任外,基金托管人對
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有效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授權通知書信息變更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變更或新增接收指令的郵箱等信息應提前至少一
個工作日,使用授權郵箱重新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或被授權人)簽章的授權通知書,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經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以電話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后,
授權通知書于其載明的生效時間與基金托管人收到時間兩者較晚時間生效,同時
原授權通知書失效。授權通知書原件正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郵件掃描件不
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郵件掃描件為準。
(九)紙質指令及紙質指令附件的保管
紙質指令及紙質指令附件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原件正本,基金托管人保管其掃
描件。當兩者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掃描件為準。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財產進行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證券經紀機構可另行簽訂證券經紀服務協議,載明本基金在
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交易席位號、傭金費率,交易數據、結算數據、對賬單的傳送,
以及差錯處理和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的安排。如證券經紀服務協議有效期內,交
易席位號、傭金費率等信息發(fā)生變動,應于生效前一個交易日書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二)本基金投資證券的清算交收
基金管理人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本基金的證券交易的,由證券經紀機構作
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結算,并負責證券交易資金賬戶項下的財產保管。
本基金其它證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關機構負責結算。
本基金進行證券買賣交易的資金交收違約事件,由相關各方及時協商解決。
相關過錯方在清算上造成本基金財產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
對證券交易資金賬戶,資金、證券賬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定
期與證券經紀機構進行對賬,確?;鸸芾砣恕⒒鹜泄苋穗p方賬實相符。
(三)本基金投資銀行間債券的清算交收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方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
行交易,并負責處理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或未及時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銀行間債券交易資金的結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出具劃款指令執(zhí)
行。
(四)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投資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投資指令留出執(zhí)
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如劃款指令中給予基金托管人的劃撥時間小于2個工作小
時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時間的,基金托管人應盡力在指定時間內完成資金劃撥,
但不承擔因時間不足導致執(zhí)行失敗的責任。
(五)基金申購和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
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
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資金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
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其委托的登記機構必須于每個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
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tǒng)發(fā)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
數據和蓋章生效的紙質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tǒng)無法正常發(fā)送,雙
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
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上述事宜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并保證上述事宜按時進行。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
用賬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
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
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guī)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
應按時撥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時撥付相關款項的,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因基金銀行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如系基金管理
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銀行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資金劃出、贖回和
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fā)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除與投資指令相同外,其
他部分另行規(guī)定。
(六)申贖凈額結算
T+3日15:00前,登記機構根據T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基金投資者申贖
基金的份額,基金管理人將登記機構確認的有效數據匯總傳輸給基金托管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據此進行申購贖回的基金會計處理?;鹕曩?、贖回等款
項T+6日前在基金管理人總清算賬戶和基金銀行賬戶之間交收。
對于基金應收款,基金管理人將及時進行劃付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查收,對于未準時劃付的資金,應通知基金管理人。對于基金應付款,
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劃付。對于未準時劃付的資金,基
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劃付。
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
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七)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開展轉換業(yè)務之前,基金管理人
應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關的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
人承擔的權責事宜進行商談。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yè)務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八)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應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在規(guī)定媒介上
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
戶。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及復核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
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后第二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按規(guī)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后第二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藨诿總€估值日后第
二個工作日對該估值日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凈值信息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A、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份額、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
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B、估值方法
1、對于未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資的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
凈值估值。
(2)本基金投資的境內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
日期間(含節(jié)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資基金披露基金份
額凈值,則按所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進行估值。
2、對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資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
收盤價估值。
(2)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
額凈值估值。
(3)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
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4)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所投資基金披露份額
凈值,則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如所投資基金披露萬份(百份)
收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jié)假日)的萬份(百份)
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特殊情況的估值處理
如遇所投資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
無交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
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
場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huán)境
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
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若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fā)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
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不含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
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
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
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
其公允價值。
5、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不含證券投資基金)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
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6、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
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
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
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fā)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
間市場利率沒有發(fā)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7、同一債券或股票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或股票所處
的市場分別估值。
8、同業(yè)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凈價估值;選定的第三方
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0、匯率
如本基金投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
股票,涉及相關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或其他外幣幣種對人
民幣匯率的,以估值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
為準。
11、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
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
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
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3、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
14、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凈值信息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損失的,基金托管人
不承擔賠償責任。
3.特殊情況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2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
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等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等
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
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三)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
4位)發(fā)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托管協議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
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任一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
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時;
5.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基金
托管人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
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度
報表的編制,基金管理人應于每月終了后5工作日內完成?;鸸芾砣藨斣诿?
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
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
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
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
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
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復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鸸芾砣嗽诩径葓蟾嫱瓿僧斎眨瑢⒂嘘P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
托管人應在收到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鸸芾砣嗽谥衅趫蟾嫱瓿僧斎?,將
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
核?;鸸芾砣嗽谀甓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應在收到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鸸芾砣撕突鹜泄苋酥g的上述
文件往來均以郵件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
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向基
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者電子確認。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fā)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fā)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所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分紅收入、股息、利息收入、投資收
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
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
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通過紅利再投資所得基金份額的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與該份額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
規(guī)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
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運作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
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
業(yè)務信息應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為合法履行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本協議規(guī)定
的義務所必要之外,不得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
且應當將保密信息限制在為履行前述義務而需要了解該保密信息的職員范圍之
內。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
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要求保密的前提下對自身聘請的外部法律顧
問、財務顧問、審計人員、技術顧問等做出的必要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
度報告)、臨時報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澄清公告、清算報告、實施側
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
息披露、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信息披露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鹉甓?
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后,方可披露。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
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
或電子確認。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對于本章第(二)條規(guī)定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應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
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
管人將通過規(guī)定媒介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公開披露。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出具基金托管情況報告。
基金托管人報告說明該中期/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況,
是基金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組成部分。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發(fā)生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
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0%年費率計提,但本基金投資
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
基金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基金管
理人出具的自動付費授權函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
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
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2%的年費率計提,但本基金投
資于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托管
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基金管
理人出具的自動付費授權函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
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
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三)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通過直銷機構認購/申購本基金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通過直銷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認購/申購本
基金C類基金份額且持續(xù)持有期限未超過1年的,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
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30%的年費率計提。
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
(1)基金管理人直銷渠道:
對于基金份額計提的銷售服務費,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
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者。
(2)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渠道:
對于投資者持續(xù)持有期限未超過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額計提
的銷售服務費,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基金管理人出具的
自動付費授權函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銷售服務
費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關合同規(guī)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或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
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各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
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對于持續(xù)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基金份額繼續(xù)計提的銷售服務費,在投資者贖
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者。其中,
持續(xù)持有期限為合同生效日(針對募集期內認購的基金份額)或該筆份額申購、
轉入確認日與贖回、轉出確認日或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日下一工作日的間隔天
數。
(四)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費、銷售服務費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
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費、銷售服務費的收款賬戶?;鸸芾砣巳缧枰兏?
此賬戶,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書面的收款賬戶變更通知。
(五)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
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基金的
銀行匯劃費用、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證券賬戶開戶費用、銀行賬戶維護費用、
基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購費、贖回費等)、因
投資港股通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
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議的
規(guī)定,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六)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
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guī)、招募說明書約定應
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八)違規(guī)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
他有關規(guī)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
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
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
保管?;鹜泄苋擞袡嘁蠡鸸芾砣颂峁┗鸱蓊~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6月30日
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等涉
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fā)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低于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
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
應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的最低期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相關的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以加密方式
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將重大合同郵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將
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
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
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
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
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
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
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
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
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
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管理人
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
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
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
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
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經營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贖
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
和其他從業(yè)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認
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投資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
規(guī)定,由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
規(guī)定及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托管
管業(yè)務;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業(yè)務;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其中,對于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認購/申購的或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
申購且持續(xù)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C類基金份額,計提的銷售服務費(如有)將在
基金合同終止時隨剩余資產分配款項一并返還給投資者。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
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
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
僅限于直接損失。但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
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直接
損失等。
(二)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
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
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
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托管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托管協議》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
貿易仲裁委員會并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和律師費用由
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托管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
特別行政區(qū)法律和臺灣地區(qū)有關規(guī)定)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基金募集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應
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章),協議當事
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
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
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
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托管協議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后,由該雙方當事人在基金托管
協議上蓋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章),并注明基金托管協
議的簽訂地點和簽訂日期。
本頁無正文,為《國泰海通善選穩(wěn)健配置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托管協議》的簽字蓋章頁。
基金管理人: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基金托管人: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國泰海通善選穩(wěn)健配置三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議.pdf